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追偿无果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追偿无果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嫌电信诈骗的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财产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责任需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陌生短信链接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社交平台群组。群内成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经多次电信电话指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因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无法提现,平台账号被封停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用户操作、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的过错,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诈骗行为由第三方实施,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即主动转账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微信转账记录及平台封停通知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平台监管义务,亦无法说明第三方主体身份。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未妥善管理用户信息及未及时阻断异常操作的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仲裁委认为公司虽非直接实施诈骗,但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导致受害人受损扩大,应承担主要但非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强化平台用户信息保护义务,同时提醒公众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保留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