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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电信网络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电信网络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投资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网络借贷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婚恋对象。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视频通话展示虚假平台操作界面,诱导其下载伪造的借贷APP。在屏幕共享过程中,李某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身份,谎称可提供'内部融资渠道',通过多级拆分转账方式要求张某某将约3.5万元分5笔转入指定账户。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要求脱离平台直接转账,最终资金被转走后李某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婚恋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否认存在虚构身份,称交易记录显示资金流向正常,主张系民间借贷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交易数据,发现所有转账均未在正规借贷系统登记。申请人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诱骗,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身份证明及业务授权文件。针对资金拆分问题,仲裁员要求双方逐笔核对转账凭证与平台数据,发现其中3笔转账存在异常延迟到账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公司人员身份、伪造平台信息、诱导脱离正规交易渠道等行为,构成诈骗既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常以投资为名实施,需警惕'屏幕共享'等新型诈骗手段。维权时应重点收集身份冒充证据、异常转账记录及平台信息调取证明,及时通过司法途径固定电子数据。建议网络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资金操作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