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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短信链接诈骗支付宝转账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短信链接诈骗支付宝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因点击虚假短信链接遭受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网络借贷为名,诱导其点击短信链接注册虚假平台。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平台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即按指示操作。后平台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其多次充值入金,累计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平台账号被注销,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业务员通过虚构借贷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点击链接导致,且未证明款项用途与公司关联,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平台页面截图。公司未能提供员工通讯记录或业务授权证明。仲裁委调取平台信息后,确认该链接与公司无任何关联,且存在伪造金融监管标识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存在诱导用户点击非法链接、伪造退款理赔流程的行为,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关于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应警惕短信链接诱导,核实平台资质及验证码用途。遭遇资金快速转移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未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