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机构)因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人消息,称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的教育培训费用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验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于5月12日通过公司账户向该账户转账约3.5万元。次日发现账户被冻结,经排查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员工未签订合同且未核实转账对象,应自行承担损失。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及员工是否构成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教育培训APP界面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账户冻结原因,但未获有效回应,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账户安全告知义务的过错,要求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的80%。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应就未履行防范义务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账户使用告知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公账户转账的核实意识。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