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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诈骗虚拟币转移资金追缴案

【标题】冒充客服诈骗虚拟币转移资金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被冒充某金融机构客服人员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谎称其网络购物订单导致征信异常,需通过虚拟币转账修复。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骗子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虚拟币转入指定账户。张某某事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遂向平台投诉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监管义务导致诈骗得逞,要求返还虚拟币及赔偿损失;平台方辩称交易过程为个人行为,不构成民事纠纷,且无法核实资金流向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通讯记录及平台方未实名认证的账号信息,平台方承认存在违规账号但否认直接关联。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审查平台责任范围,确认诈骗行为与平台监管漏洞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平台方需协助冻结涉案虚拟币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缴违法所得,但未支持张某某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6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履行可疑交易监测义务;《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冒充客服的征信修复骗局,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屏幕共享过程证据。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与交易监控,发现异常账号及时封禁。遭遇资金被盗应及时报警并提供平台方未尽监管义务的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