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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虚拟币遭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虚拟币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公司员工,案由涉及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工作期间接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电话,称可办理高额贷款需缴纳保证金。对方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伪装成贷款系统提示短信。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被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否认员工参与诈骗,称张某某系自行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行为,要求返还虚拟币损失;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履行核实义务,且无法证明诈骗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员工行为性质,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经调查确认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监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需对员工冒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承担连带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完全履行审慎义务,酌减公司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警惕冒充职场身份的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企业需完善内部权限管理,对员工异常账户行为建立预警机制。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完整链路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可提高维权成功率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