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返佣诱导充值3.5万元诈骗案
【标题】虚构返佣诱导充值3.5万元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以'业务垫付返佣'为由诱导其注册虚假招商平台。通过发送短信链接,张某某被引导至伪造网站完成虚拟币充值,共计转账约3.5万元。平台客服以'验证身份'为名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系统升级'等借口拒绝返佣,并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招商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属商业合作纠纷,称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合同文本及业务真实性证据。仲裁员结合平台IP地址异常、客服账号注销等线索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虚拟币充值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项目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