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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遭冒充导师诈骗3.5万元追偿

【标题】大学生遭冒充导师诈骗3.5万元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旅游服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系其导师助理,以可代办国际旅游签证为由要求垫付费用。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后,对方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涉案APP,后以各种理由推脱退款。张某某发现该APP已因违法被下架,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核实资质,且已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截图,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协议或资质证明。仲裁员结合APP被监管部门通报情况,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发现被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延迟维权导致证据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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