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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冒充领导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遭冒充领导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其下载某涉案APP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期间,诈骗分子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制造紧迫感,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完成转账。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面场所被线下人员进一步诱导操作,最终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无真实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注册信息、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经核查,涉案APP确系被监管部门通报的诈骗平台,且张某某转账时未验证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其未履行对员工的反诈培训义务,应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单位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身份验证机制,加强反诈宣传;个人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