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构家政服务诈骗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家政服务诈骗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及生活服务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社交平台认识自称企业主的李某。对方以提供高端家政服务为名,虚构某小区保洁项目,谎称需预付保证金。在平台撮合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家政业务资质,且李某失联,遂申请仲裁要求退款及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家政服务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追缴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诈骗,称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且已通过平台完成交易,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双方银行流水及平台聊天记录,发现转账时未签订书面合同。张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李某多次在社交平台上要求脱离平台直接转账,并虚构公司业务范围。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凭证及交易真实性证明,仲裁员认定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约3.5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认定李某作为企业主参与诈骗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平台诈骗,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证据等。本案警示:企业主若参与虚构事实交易,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维权时应着重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