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家政员起诉公司获赔
【标题】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家政员起诉公司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因公司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接单从事家政服务。公司业务员李某通过微信联系其称可办理高额度贷款,要求其将服务费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完成支付后,公司突然失联。事后发现该账户系虚构,公司未提供任何合同协议且拒绝承认相关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交易,且未签订合同协议,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期间,张某某因未能获取完整电子证据链,部分关键信息缺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服务费2.8万元,对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应规范交易流程,防范冒充贷款专员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劳动者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警惕所谓'安全账户'要求,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