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扫码转款遭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扫码转款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网购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事网络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时,遭遇冒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微信诈骗。诈骗者以办理税务优惠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展示支付账户,并诱导其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支付约3.5万元。资金经跨境流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监管责任,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且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银行流水记录及微信聊天证据,要求公司提供平台风控日志。经质证,公司未能有效证明已履行身份核实程序,且承认未对异常资金跨境流转设置预警机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要求返还约1.0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平台需完善身份验证机制,用户应警惕'办理优惠'类诈骗话术。发现资金异常流转时,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仲裁机构对平台监管责任的认定为后续维权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