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公司担责
【标题】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电信诈骗与公司管理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被要求下载指定APP进行入职登记。后收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短信,称其账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被骗,遂以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王某利用工作便利参与电信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王某为离职员工,且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同时指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电商平台注册信息与APP后台数据,确认王某曾使用公司邮箱注册平台账号。通过比对转账记录与王某个人信用卡交易流水,发现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流向境外。仲裁员组织双方质证短信截图与银行流水,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与员工行为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王某诈骗行为的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张某某损失金额的70%即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认定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诈骗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电信诈骗,劳动者需提高警惕核实身份信息。本案显示,当诈骗行为与工作场景存在关联时,用人单位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受害人亦应证明存在直接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