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电商平台参与教育培训,因平台诱导其进行虚拟币转账导致资金无法提现,引发追缴违法所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电商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在线课程。期间收到平台发送的短信链接,被引导至第三方虚拟币交易平台进行二次转账。后平台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脱离原平台交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涉案资金仍被多级拆分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通过短信链接诱导转账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平台辩称所有交易均通过用户自主操作完成,且存在合同协议约束,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平台短信记录及交易流水,发现平台多次通过短信诱导用户点击链接。经质证,平台无法完整提供用户知情同意证据。仲裁员依据《刑法》第266条认定存在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平台需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加强用户资金监管,避免诱导脱离正规交易渠道。用户需警惕短信链接诱导,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追责。本案提示:虚拟币交易需核实平台资质,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