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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借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时被系统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维修服务。对方自称客服人员,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信任后,诱导其通过平台贷款3.5万元支付维修费。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无法联系到实际服务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借贷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超诉讼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信息与资金流向存在关联。经核实,公司曾多次使用相似话术诱导其他用户转账,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进行承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服务平台行为,但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裁决返还2.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婚恋场景中的资金诱导。建议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链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