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纠纷,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需对员工因冒充客服诈骗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公共服务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账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初期诈骗分子通过伪造通话记录骗取信任,后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要求持续充值,期间多次通过电话指导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账号已被封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认为其员工在办理公共服务业务时遭遇冒充客服的电信诈骗;公司则抗辩称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已配合警方封停涉案账号,主张不构成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通话录音、银行转账记录及报案回执。公司虽提供内部通讯记录证明未参与诈骗,但未能有效解释为何能获取张某某的业务信息。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履行对员工业务办理的必要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关于金融机构配合止付的要求,认定公司存在过错需担责。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业务办理流程验证机制,员工遭遇异常缴费要求时需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本案警示:即便诈骗行为由第三方实施,用人单位仍需对管理漏洞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