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构家政项目诱导虚拟币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家政项目诱导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因虚假家政服务合同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项目经理的李某。对方以能办理某市公共服务业务为由,诱导张某某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并缴纳约3.5万元虚拟币作为项目保证金。期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且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流向,后以需支付'手续费'为由持续索要资金。直至2024年8月,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并无实际业务资质,且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无效且资金被非法占有;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交易,要求驳回赔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短信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运营数据,发现李某使用伪造的公司文件与张某某沟通。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亦无法说明虚拟币流转去向。张某某提交的屏幕共享验证记录显示对方曾多次操作虚拟币钱包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利用虚拟币通道完成非法资金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以'办理业务'为名的虚拟币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强化对异常资金流动的监控,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配合公安机关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