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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HR诈骗虚拟币近3万

【标题】学生遭冒充HR诈骗虚拟币近3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网络技术服务企业。本案系因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自称该公司招聘人员的当事人,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理财引发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短信,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帮助其获得租房资格。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向其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并承诺先返部分本金。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系虚假信息,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征信修复业务,通过屏幕共享等手段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光盘。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通讯录或业务审批记录,对屏幕共享过程的异常操作未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账户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业务诱导转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裁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非法利用虚拟币实施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25条(用人单位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高回报投资陷阱,租房相关服务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建议对涉及跨境资金的转账操作进行双重确认,及时通过电子数据固定证据,防范虚拟币诈骗风险。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