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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刑侦支队王某'的网友。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认证'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承诺'三日内完成办理'。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后,对方消失且未提供任何办理凭证。张某某虽保留了聊天记录和短信截图,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导致受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已尽合理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造成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平台对短信截图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但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效力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保证金,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对工作人员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用户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因延误导致举证困难。平台若存在审核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但需结合具体证据认定赔偿比例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