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转账被拒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转账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家政服务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家政服务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共服务办理优惠'为名,通过伪造领导微信头像及聊天记录,冒充公司高层要求张某某将服务费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张某某未核实账户真实用途,先后分五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正常提现且平台显示异常,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转账系业务往来,且已提供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凭证',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短信存档,发现公司提供的网站截图存在水印异常。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与公司官方账号相同的昵称,但头像系伪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员工名单及账户授权文件,对转账用途解释前后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及冒用身份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通过第三方平台核实账户信息,酌情扣除部分维权成本后支持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禁止虚假宣传
【分析启示】公众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办理公共服务需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资质。发现转账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要注意截图完整性及时间戳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