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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提供生活服务及教育培训的民营公司,员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与公司组织的贷款审批培训时,收到伪装成贷款专员的短信要求下载指定APP。对方以提供维修服务为名,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发现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留存关键证据,涉案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诈骗得逞;被申请人辩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且已配合警方调查。双方对是否构成内部监管失职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短信记录、聊天截屏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报案回执。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APP注册信息,确认涉案账号与公司无关联,但发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防诈专项培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安全教育缺失,酌情支持申请人主张的50%赔偿金额,同时指出员工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1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判定公司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防诈培训机制,个人转账前需严格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举证困难。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