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因2024年5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电信网络诈骗,造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物后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电话,称因系统升级需冻结账户并转入安全账户办理退款。对方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以涉嫌犯罪为由要求其通过APP操作转账。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客服信息泄露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诈骗分子伪造身份与公司无关,且已封停涉案账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虽提供账号封停记录,但无法说明涉案账户与自身关联。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数据,确认诈骗分子使用了公司名义的客服话术模板,但未直接证明公司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客服信息管理漏洞,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1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要求企业履行风险防控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客服信息加密管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应核实转账对象身份,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对于要求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的诈骗手段,应牢记公检法不会通过此类方式索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