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客服骗款3.5万元未追回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客服骗款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求职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遭遇电信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兼职工作。某日接到自称公司财务部的电话,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要求其通过个人账户向某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走,立即通过平台投诉并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对公账户与公司无关联,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客服话术诱导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收到款项且与转账无关,认为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及平台聊天记录,发现转账指令与公司正常业务流程不符。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且客服电话无法追溯至公司官方号码。仲裁员当庭要求公司说明与该对公账户的关联性,公司方拒绝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遭遇电信诈骗,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注意核实合作方资质,求职者需警惕'保证金'等异常要求。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与诈骗分子配合完成转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