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被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租客被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租赁房屋,对方财务人员李某冒充公司领导,以需缴纳押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该平台系虚假租赁网站,遂通过监控视频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提供租赁服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的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但未出示实际履约证据。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记录与平台注册信息,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场景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视频认证。企业需加强员工权限管理,避免被利用。发现资金异常转入虚拟币通道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