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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构培训骗取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培训骗取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公司员工为好友,对方谎称系公司高层。此后以'教育扶持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用于虚构的线上课程服务。期间要求其脱离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私下转账,并承诺每月返还部分佣金。当张某某按约定垫付费用后,对方失联且未履行返佣承诺,公司亦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服务费后返还剩余金额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声称存在合作关系,但无法说明服务内容及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风控记录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全部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禁止虚假宣传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应警惕社交平台冒充身份诈骗,办理业务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通过支付平台投诉维权,避免脱离监管进行私下交易。用人单位需完善资质审查制度,防止利用高危人群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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