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婚恋中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婚恋中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王某。王某以'涉案资金冻结'为由,要求张某某配合'公检法调查',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王某伪造警官证照片,以'安全账户'为名诱导张某某在APP内操作,后发现被骗立即联系平台调取信息,但转账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导致损失,公司称用户存在故意隐瞒事实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因未及时发现异常转账操作构成侵权责任,以及诈骗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APP操作日志及客服对话记录,确认王某通过伪造身份多次要求张某某转账。公司承认APP存在漏洞但辩称已尽监管义务,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证明王某使用公检法名义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1.05万元,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剩余资金损失自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安全账户'话术,APP平台应建立可疑交易预警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过失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