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中奖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婚恋平台中奖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中奖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化名)通过婚恋平台应聘客服岗位,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会员后,被自称平台客服的李某某以'内部中奖活动'为名诱导。对方通过微信伪造公司文件,谎称需支付3.5万元手续费才能领取奖品。在持续7天的虚假客服沟通中,张某某多次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案件关键证据包含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电子数据固定报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客服人员及中奖骗局,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平台电子数据固定情况。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平台监管责任,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虚假工号及公司logo进行欺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平台管理失职,判决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及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监管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求职者应警惕'中奖'类诈骗话术。遭遇验证码泄露时应及时冻结账户,保留电子证据可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定。本案警示企业应对虚假客服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