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求职者遭遇投资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求职者遭遇投资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名义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推荐高收益旅游投资项目为由,通过电话指导其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多级资金拆分转账。张某某先后5次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投资项目系虚构事实,遂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某身份即提供交流渠道,存在审核失职;平台称已履行基本审核义务,且交易系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聊天记录云端存档,发现李某某账号注册资料造假。经质证确认张某某转账凭证与平台用户协议条款矛盾,平台未能提供有效风控措施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核,警惕以投资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用户通过平台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