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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旅游出行类APP用户诱导至线下交易,遭遇婚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旅游APP上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介绍高端旅游项目为名,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婚恋交友'APP,通过线上培养感情后,以缴纳保证金、税费等名义要求转账。张某某先后6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平台虽已下架涉事APP,但未有效拦截异常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交易脱离平台,仅提供基础注册信息核实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事账号注册时填写的公司信息存在伪造。公司提交的客服记录显示曾多次提示风险,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其在酒店与李某线下见面并转账过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承担3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及第1173条过失相抵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婚恋骗局,发现异常交易要及时通过官方渠道维权并保留证据。对于要求线下支付的婚恋对象,务必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身份核查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