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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大学生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诈骗导致经济损失,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威胁,要求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微信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且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追回款项。诈骗分子通过线下接触诱导其脱离平台交易,伪造了部分转账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认为其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微信转账截图及部分聊天记录,公司提供了内部培训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凭证缺失、平台止付时限及线下接触的证据链完整性,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充分履行反诈警示义务,但因张某某未完整保存证据且未能证明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用人单位应履行反诈告知义务,但受害人需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反诈培训机制,个人应保存完整转账凭证。遇到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所谓'安全账户',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避免线下接触引发二次风险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