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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及婚恋对象骗走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领导及婚恋对象骗走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因电信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名义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通过电话要求提供信用卡支付信息。在支付约3.5万元后,李某突然要求转账至境外账户,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发现该平台未备案且无实际运营主体,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及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用户存在主动转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提供用户协议及第三方支付接口说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冒充身份的持续时间、资金转移异常轨迹及平台审核漏洞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对用户损失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个人需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投资理财'等话术陷阱,遭遇冒充熟人诈骗时要及时报警并保留通信记录。对于资金被冻结情况,建议优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资金流向及责任主体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