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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老人维修费近4万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老人维修费近4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短信结识自称'网络红人'的李某,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骗取信任。李某谎称需支付3.5万元维修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转账。付款后发现对方账户无法提现,且所谓'维修服务'从未实际提供,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选择第三方账户转账,且已提供所谓'维修服务',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核心争议为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交易明细及服务履行证据,但未获有效回应。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对话截图,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和交易背景。公司仅以'平台正常操作'为由抗辩,未能举证服务实际履行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服务项目和收款账户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充分举证资金具体流向,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网络婚恋骗局,遭遇资金损失需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和资金监管,对异常账户及时冻结。维权时建议同步报警处理,形成司法与行政救济合力。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