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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扫码付款被骗3.5万元维权

【标题】网购用户扫码付款被骗3.5万元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被该公司员工利用虚假APP实施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客服的陌生号码短信,称其订单异常需扫码支付3.5万元解冻账户。张某某通过对方提供的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期间诈骗分子通过虚假APP伪造平台界面,诱导其脱离平台进行多级资金拆分操作,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追缴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个别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提供监控视频证明未参与诈骗,电子证据存在篡改可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异常交易记录;公司提供监控视频及内部通讯记录,但无法证明资金流向与自身无关。仲裁委委托技术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真伪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有效防范员工利用虚假APP实施诈骗行为,支持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客服身份真实性,警惕脱离正规平台的二维码付款要求。企业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对员工异常操作及时监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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