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贷款专员骗转3.5万元
【标题】学生被贷款专员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行为导致约3.5万元资金损失。本案为刑事诈骗案件,涉及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与资金跨境流转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号码信息,称可协助办理租房贷款。对方要求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并转账验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存在异常资金快速转移至境外情况,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贷款专员身份、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操作,且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个人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其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未合法所得,并承担相关调查费用。案件涉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应提高防诈意识,核实贷款办理流程。平台方需完善风控机制,防范账户异常操作。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