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要求共享屏幕遭诈骗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要求共享屏幕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求职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招聘电商运营为由,要求其先垫付3000元培训费并下载指定APP。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行操作,后因未取得预期工作成果,要求提现时发现账户被冻结。经查,该公司实际并无相关招聘需求,客服人员冒充企业主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及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其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性,也未出示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费用2800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