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微信转账诈骗员工索赔成功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微信转账诈骗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被冒充公司领导的诈骗行为导致账户异常及资金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号码发送的转账指令,称需紧急处理投资理财项目。该号码与公司官方联系人信息一致,诱导张某某操作公司账户向某虚假投资平台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该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异常并报警,但因未及时留存完整证据,导致平台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导致损失,要求赔偿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已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同意全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平台交易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仲裁委结合微信账户异常登录记录及平台风控截图,认定存在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财务审批流程,员工需留存通讯记录并及时核实大额转账指令,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因取证不及时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