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客服骗转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骗转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投资者,公司为虚构的金融平台,案由涉及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可提供信用卡支付返佣服务。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通过电信电话诱导其下载虚假APP,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要求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公司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但无法提供有效履约凭证,最终失联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部分返佣证明,认为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电话录音、APP操作记录及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模糊的返佣说明。经核查,公司未在监管部门备案,虚拟币通道存在异常交易记录,仲裁委认定关键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合同诈骗,应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先返利后投资'诈骗套路,保存通话记录、短信及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切勿通过虚拟币通道进行大额资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