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中奖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
【标题】求职者中奖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过程中遭遇电信诈骗,因冒充客服人员实施的中奖骗局导致财产损失,案件涉及追缴违法所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后,自称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以中奖为由联系张某某,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李某声称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才能领取奖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APP系诈骗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与张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否认李某为员工,认为转账行为属于个人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名册或考勤记录证明李某身份,对转账用途的解释存在矛盾。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案情说明,认定本案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资金流向,仅支持返还诈骗金额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关于资金追缴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过程中应警惕虚假中奖骗局,重要交易需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对于非劳动关系产生的损失,需根据证据完整性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