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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因教育培训场景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以'先返小利'方式获取信任,后突然失联。经调查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疑似被用于诈骗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平台人员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且已尽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对平台人员虚构公检法身份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支付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提供格式化服务协议但未披露风控条款。经电子证据真实性核验,发现公司服务器存在异常登录记录,最终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企业需承担平台人员违规操作的连带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平台企业需建立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公检法'身份诈骗。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维权时注意举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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