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网络借贷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网购时遭遇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购物后,接到自称是公司高层领导的电话,称其网购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处理。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按照要求多次提供验证码,最终发现被骗,遂申请案件串并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转账行为系被冒充领导身份的诈骗行为所致,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已尽审核义务,且转账操作由用户自主完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行为与平台存在直接关联。仲裁委通过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拟币通道异常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通过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发现身份冒充行为存在管理漏洞,判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陌生来电。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所有通讯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