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退休职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合作纠纷,案由涉及资金被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教育机构的短信,称其参与的在线课程可获得中奖资格。对方引导其添加'李老师'微信,谎称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才能领取奖品。在要求提供验证码过程中,'李老师'伪造公检法文件,称需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以配合调查。张某某先后通过某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交易由个人发起。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短信截图,发现公司未对异常转账请求进行风险提示。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多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客户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谨慎对待陌生投资邀约,第三方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通信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