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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遭冒充公检法征信修复诈骗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冒充公检法征信修复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业务涉及电商平台及虚拟币交易,与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工作期间,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对方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至非公司指定账户,并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威胁泄露隐私。张某某在电信电话场景下未核实对方身份,于2024年6月向虚拟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受骗并保留短信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公司则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转账行为系员工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拟币转账路径与公司账户的关联性,认定存在员工被诈骗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征信修复骗局,保留通话记录等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规范账户使用管理,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