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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陌生短信,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对方提供虚假平台链接,伪造客服身份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骗走约3.5万元。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长期使用该平台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资金通过跨境支付渠道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别员工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无需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通话录音、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页面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且承认李某系其员工。仲裁委依据资金流向追踪报告,确认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与审核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分析启示】警惕伪装成客服的电信诈骗手段,保存好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提示等关键证据。平台方应强化账户审核义务,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阻断。跨境资金流转需配合公安机关完成追踪,建议企业完善内部监管机制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