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招聘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微信消息,称需办理某公共服务事项需通过特定APP完成操作。对方伪造公司内部文件,诱导张某某下载涉案APP并进行对公账户转账。转账后APP突然下架,资金流向无法追踪,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公安机关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APP非官方渠道且转账系个人操作,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资质证明。庭审中公司未能说明为何未核实APP真实性,也未证明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但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招聘平台资质审查机制,员工需提高反诈意识,对异常转账操作应通过多渠道核实。发现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