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网贷诈骗
【标题】老人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网贷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投资理财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贷平台收到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贷款记录存在异常需办理退款。对方以屏幕共享方式指导张某某操作投资理财APP,承诺可获取高额收益。在提现3000元后,诈骗分子伪造政府文件要求转账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即通过银行转账。事后发现对方实为科技公司员工,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超时未完成资金冻结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的主从责任认定及报案时效对损失认定的影响。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支付凭证及平台操作截图,公司提供员工绩效考核记录。鉴定机构确认屏幕共享过程中存在异常数据流转。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相关监控录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约2.45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员工存在违规指导用户操作行为,但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资金无法止付属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退税'骗局,遇到要求屏幕共享或转账的陌生来电应立即挂断。建议网贷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因受害人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的,可依法减轻诈骗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