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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中奖短信诈骗支付宝转账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中奖短信诈骗支付宝转账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被诱导转账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中奖短信,称其在社交平台参与的教育培训活动获大奖。短信内链接引导至虚假网站,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及身份证信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约3.5万元被转入境外账户。事后发现该教育培训项目实际为诈骗团伙运作,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短信链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短信为第三方投放,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短信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调取了相关社交平台数据,确认短信来源与该公司关联,认定其存在诱导用户操作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短信营销合规审查,避免沦为诈骗工具。个人遭遇类似情况应保留证据及时报警,避免因轻信中奖信息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