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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诉民事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市刑警支队李警官'的李某。对方以张某某涉嫌医疗养老诈骗案为由,要求其配合调查并提供手机验证码,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解除限制。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李某账户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异常,报警并调取平台监控视频发现资金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平台辩称用户主动提供验证码属个人操作,且已配合警方冻结相关账户,认为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平台监控视频及聊天记录截图,平台仅提供用户注册协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分析,发现平台存在未验证身份信息的技术漏洞,且李某账户注册信息与真实警官信息存在明显差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6条平台实名认证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建议完善实名认证流程;遭遇'公检法'身份诈骗时,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保留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及时报警固定电子数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