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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被冒充公检法要求扫码付款遭提现受阻

【标题】网购被冒充公检法要求扫码付款遭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合同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收货后被加QQ群的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人员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支付3000元保证金。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后以'合同需补签'为由要求继续支付。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尝试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款项,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网络诈骗行为,且已提供购物平台订单截图,不认可存在合同欺诈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订单信息。公司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与平台监控记录,确认公司存在未核实收款方身份的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救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严格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企业应完善客户资金审核流程,避免因管理疏忽承担连带责任。遭遇二维码收款诈骗时,需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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