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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信诈骗短信转账3.5万元遭追偿

【标题】老人误信诈骗短信转账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索要费用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陌生来电称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旅游贷款涉及案件,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至'安全账户'。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威胁,要求其立即操作并发送虚假案件材料。张某某在短信诱导下下载虚假App,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向诈骗分子提供支付密码,最终转账成功。事后发现系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审核漏洞导致诈骗得逞;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支付通道,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审查聊天记录与通话录音。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指出张某某存在未核实身份的过错。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服务存在间接关联,但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退回7000元款项,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话术,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遭遇诈骗应及时留存证据并申请案件串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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