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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被平台内冒充贷款专员的账户以办理贷款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至所谓'安全账户',并虚构需支付手续费、资料审核费等名目。张某某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李某失联。平台虽提供网站截图显示李某账号存在,但未及时协助冻结账户导致资金流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网站界面证据,平台承认李某账号真实性但强调用户需自行甄别。因资金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转移,无法追回具体流向,仲裁庭要求补充资金流转证据未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台管理瑕疵需赔偿张某某2万元,其余损失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应警惕'安全账户'要求。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资金转账后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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